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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通知公告】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系统2015年区外人才引进暨人事调动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5/5/5 7:48:42  作者:办公室  点击:2161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字〔201522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系统

2015年区外人才引进暨人事调动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现状,现2015年区外人才引进人事调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范围对象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辖市市级最高层次学科名师、名校校长;符合调动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

学科及数量

小学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各1名;中学语文、数学、心理健康各1名。

学科、数量可因报名及需求情况作适当调整。

引进、调动条件

(一)引进基本条件

1.引进的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辖市市级最高层次学科名师、名校校长的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称号,体检合格,2014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2.引进的省辖市市级名师称号须为近五年获得的;

3.符合学科需求;

4.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名校校长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省辖市市级学科名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调动基本条件

1.第一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教龄满2年,体检合格,2014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2.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业绩佳(原则上需具有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符合学科需求。

3.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有一方为本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编内在职工作人员;

2)父母户口在本区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年老体弱、在本区无一子女照顾。

3)驻区部队军官配偶,符合随军条件。

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区外引进人才及调动人员均须认真填写《2015年区外人才引进暨人事

调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引进人才需提交: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教师”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反映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主要荣誉证书等。

2.调动人员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教师”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因夫妻分居申请调动的,需提供夫妻另一方的相关材料;因照顾父母申请调动的,需提交父母户口本及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驻区部队军官配偶另需提供部队批准随军批件及所在部队的函,并按照驻区部队随军家属工作调动程序办理。

(二)组织考核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专家采用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审核报批

根据考核意见,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引进、调动人选(同一学科中属引进人才的优先),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调动及聘用

区外引进、调动人员须按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经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及调出地人社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五、办理时间

符合引进、调动条件的人员,须在520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交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5室。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纪律和监督

区外人才引进及人事调动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和区教育纪工委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2015年区外引进人才暨人事调动申请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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