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监﹝2013﹞1号
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廉洁年”,根据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及上级纪委《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重要举措。机关人员、各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七个一律”、区委“十项规定”,要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利用春节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要营造廉洁过节的舆论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浮躁之风、贪占之风、跑要之风。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学校”活动,寓教于乐,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浪费为耻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要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本着简约、简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在高档酒店举行团拜会、教师聚餐,提倡工作餐、自助餐。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级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三、切实解决困难师生的实际问题
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谋利益,及时将市、区、局各级组织的温暖转达至慰问对象,深入困难师生家庭,组织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师生员工快乐平安过节。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信访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搜集、研判和应对处置,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市、区纪委将在春节前后将会组织明查暗访,教育局纪工委也将就各单位作风情况、群众反映的教师有偿家教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私设小金库并滥发钱物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严肃查处使用财政资金为个人谋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将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学校将《2013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统计表》于2月5日之前报送至监察室邮箱:rskxjL@sohu.com。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52281696,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附件1:《2013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统计表》
附件2: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3:江苏省委“十项规定”
附件4:南京市委“十七个一律”规定
附件5:江宁区委“十项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年1月26日
2013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具体内容 |
宣传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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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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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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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慰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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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请于2月5日之前报送至监察室邮箱:rskxjL@sohu.com。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江苏省委“十项规定”
1、省领导同志要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全面深入地了解基层一线的实情、检查决策政策的实效、探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招。
2、要着力解决民生难题,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健全“三解三促”长效机制,每年安排5-7天开展驻点调研,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3、要大力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省辖市任职的省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论坛等。
4、要大幅减少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5、要严格规范出访活动,按照中央规定实行量化管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
6、要着力简化接待工作,到基层考察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封路,不用警车带路,不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扰民。
7、要简化改进新闻报道,省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8、要从严控制文稿发表,除省委统一安排外,省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9、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版,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住宿一律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
10、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南京市委 “十七个一律”规定
1、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内开展各类调研考察,一律不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和到辖区边界或路口迎送,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文化娱乐等活动,不封路清场闭馆,不用制式警车开道,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宴请,不层层陪同,不收受礼品。
2、市委市政府领导驻点调研,一律不安排随行摄影、摄像和文字记者,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当地陪同干部不超过2人。
3、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律挂钩帮扶城乡各一个贫困家庭,挂钩联系各一个城乡社区(村)。
4、市委市政府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调研,一律不预先定调,不事先审核发言稿,不事先起草讲话稿。
5、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一律不布设花草,不摆水果、香烟和发礼品,不安排宴请会议代表。
6、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工作报告(党代会、全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会议等)和综合性的工作部署讲话,一律分别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和一个小时。
7、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简报和文件,一律用电子文档传送到各地各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简报数量各不超过2种,每期简报总篇幅不超过3000字,每个条目不超过800字。
8、市委市政府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和下发各类文件(不包括涉密和内部工作),一律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让媒体及公众知情和监督。
9、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或重要部署,研究重要文件或重大项目之前,一律要广泛调查研究,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联谊会意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意见。
10、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纪要明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一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明确的牵头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11、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业务性文件或批复,一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签发;全局性的文件或批复和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文件或批复,由分管领导提交主要领导签发。
12、提交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的业务性文件或请示,一律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意见(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和政策性文件或请示,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意见),否则视作同意。
13、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企事业单位庆祝会、纪念会,不题词题字。
14、市委市政府领导礼节性会见宾客、拜访部门(单位),参观一般性展览和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一律不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进行报道。
15、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国出境访问和到外地出差,一律不安排市领导和无关人员迎送,不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
16、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内观看商业性演出和商业性展览,一律自费。
17、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得超标准占用住房和配备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不得占用(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住房、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江宁区委区政府十项规定
1、区委、区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其中要安排6~8天到挂钩联系村(社区)及贫困家庭开展驻点调研。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欢迎牌,不用制式警车开道,不收受礼品,不接受宴请,工作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
2、严格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减少区领导陪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宴请会议代表。
3、区委、区政府专项会议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分别不超过一小时、半小时,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以及调研会提倡脱稿发言。压缩区领导公务活动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区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新闻报道。
4、区委、区政府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和下发重要文件(不包括涉密和内部工作),一律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让媒体及公众知情和监督。
5、严格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的发文,提倡电子发文方式,大幅减少纸质文件、简报。区委、区政府简报数量各不超过2种、篇幅不超过5000字,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自办信息简报和内部刊物。
6、区委、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专家、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意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策和部署,一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或明确的牵头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由区督察办负责督促检查。
7、规范出国出境考察活动,严格执行出国计划报备、预请示及审批管理,外出一律不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
8、简化和规范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区接待办原则上只负责省市接待办交办的重要专项接待任务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活动接待工作,各条线一律自行负责对口工作接待。
9、控制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及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论坛的数量。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领导个人一律不出席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庆祝活动。区委、区政府和机关部门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礼仪人员,不得燃放污染空气和环境的烟花礼炮。
10、区领导同志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不得占用(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住房、车辆、办公用房,一律不准公款相互吃请,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