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所有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率先实现现代化,必须优先发展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南京教育底蕴深厚,源远流长,“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为南京教育奠定了深厚的人文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教育发展,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免费义务教育率先实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稳步推进,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率先进入普及化阶段,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素质教育向纵深推进,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得到较好维护,教育开放不断扩大,教育活力不断增强,“学有所教”正向“学有优教”快速迈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名城”建设目标稳步推进。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功能日益凸显,在提高市民素质和促进城市发展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南京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之源。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水平仍有差距,素质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将全面推进,知识驱动和创新驱动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突出重点。南京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科教和文化资源等优势,加快建设具有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进而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面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面对“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新使命,南京教育必须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加快发展。全市上下要以“高水平推进基石工程,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城”为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增强南京教育的发展力、影响力,提升全社会的教育满意度,使南京教育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南京经济转型、自主创新、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广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成为南京走在科学发展前列的坚强基石。
第一部分 高水平推进基石工程 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城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遵循教育规律,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全面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深化“基石工程”,丰富“教育名城”内涵,为快速提升南京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推进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建成人力资源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广泛的智力支持和贴近社会需求的教育知识服务。
(二)工作方针
在推进南京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升品质”的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
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改革创新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寻找实现教育均衡的突破点、提升育人质量的增长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才培养观念的转变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增强教育活力,努力成为全国教育改革的试验区,创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改革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促进公平
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政府基本的教育政策,全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以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扶助弱势群体,在保证教育机会公平、实现“学有所教”的前提下,做到教育过程公平,努力实现“学有优教”,依法保障每一位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为所有学生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服务。
——提升品质
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以人的发展为根本追求的教育质量观,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培养创新人才放在突出位置,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世界教育先进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
(三)战略目标
南京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 2015 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规模、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贡献度领先全省,全市教育事业的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本世纪初的同期水平,“教育名城”的地位和影响进一步彰显。到 2020 年,全市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市,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南京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人民满意、质量一流,体系完善、服务一流,名师云集、水平一流的“教育名城”,教育幸福感和满意度领先全国同类城市。
具体目标是:
到2015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开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继续保持 100%,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和均等化。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99%以上,普及残疾学生高中阶段职业教育,推进残疾高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 100%,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5%以上。公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5年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5%,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到 2020 年,教育的供给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从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全面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深入推进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结合更加紧密,办学规模、专业结构、人才质量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建立高品质、有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多样化、广覆盖的终身教育体系。
2020年南京教育发展主要指标1、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100%2、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100%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70%以上5、每十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 8000人以上6、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80%7、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比例 90%以上8、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 16年以上9、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 高于省核定标准10、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
(四)战略部署
围绕“高水平推进基石工程,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城”的战略目标,今后5—10年要立足南京教育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着力推进“三个发展”,实施“四大战略”。
推进“三个发展”:
——推进教育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的转型发展。更加注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更加注重提升各类教育发展内涵,更加注重每一位受教育者的主动和可持续发展。
——推进教育从单一供给向多样化服务的创新发展。大力建设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实现教育体制和发展模式的创新,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为社会成员提供贯穿一生的教育服务,不断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每个人的终身学习、终身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条件。
——推进教育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的跨越发展。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优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的重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使每个学生都有接受优良教育的机会。
实施“四大战略”
——素质教育战略
把全面育人、全面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教学的核心任务,形成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不断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学生思想品德水平、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身心健康素质都得到显著提升,充分凸现“现代公民”、“国际通用”、“一精多能”的人才培养特征。
——优质均衡战略
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形成优质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新格局。建立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和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教师编制四个统一。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整体实力显著提高。
——人才强教战略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形成“让最优者从教、让从教者敬业、让敬业者乐业”的教育人才建设和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教师教育,健全和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名特优”教师培养工作,积极倡导“教育家办学”。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和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优秀教育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氛围。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出名师、育英才。
——合作开放战略
加强教育区域合作,推动长三角区域教育联动发展,发挥南京教育在服务南京都市圈、长三角和全国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发展经验,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增强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教育在巩固南京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打造国家战略门户城市等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
第三章 素质教育
(五)构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构建“三位一体”(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体系,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建立以政府为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投入机制,大力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校外劳动实践场所和阳光体育训练营等的建设,加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管理监督,提高校外师资队伍育人能力和水平。建成10个以上具备综合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完善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创新德育方法,切实发挥各门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大力加强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爱祖国、爱家乡、爱岗位的“三爱”教育,伦理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三德”教育和有正义感、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三有”教育,提升品德教育水平。大力宣传素质教育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和家长形成科学的育人观和人才观,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目的。
(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
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进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创造性地建设能够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益。从当代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和南京教育的实际出发,在广泛交流、分类规划、专项扶持的基础上,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精品地方课程,促进学校推进特色发展、校本发展。建立中小学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丰富校本课程,以满足学生自主选择、特长发展的需求,构筑校内学生特长发展的金字塔结构。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加强网络平台的应用,引导师生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活动,拓展学习空间,提高互动质量。运用科学的教育评价手段,加强教学质量的管理。认真研究综合素质评价的手段与方法,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全面性、过程性、发展性,指导学校科学、公正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七)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以 2013 年亚青会和 2014 年青奥会在南京举办为契机,突出文化教育这一青奥会的最大特质,全力参与、服务、支持青奥。制定并实施“南京市学校奥林匹克行动计划”,推动青奥进教育、进课堂,在青少年中广泛传播“卓越、友谊、尊重”的奥林匹克理念,使之成为青少年的共同理想;树立健康向上的青少年榜样,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在参与、互动、共享氛围中快乐地成长。全面实施“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深化“快乐星期六——学生三自发展计划”。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持续推进体育、艺术 2+1项目的实施,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魄。推进“南京市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建成50所艺术团学校、50所阳光体育学校和100所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加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卫生防疫保障体系。以“陶老师”工作站为龙头,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市级示范基地、区县心理辅导分站、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和合格心理咨询室等系列教育阵地,引领和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健全的心智模式。
(八)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严格执行课时计划和课程标准,控制作业量和考试的频度、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严格控制社会教育机构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补习辅导、学科竞赛考试等活动。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公告、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教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合理地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引导孩子走进社会,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加强学校管理,并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切实把“减负增效”贯穿到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九)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和完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规模,消除考试入学的现象。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进一步扩大热点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实行指标到校,分校录取。
第四章 基础教育
(十)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性科学性
大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重视 0—3 岁婴幼儿教育,建立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开展面向婴幼儿监护人的公益性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到2020年,公益育儿指导服务城区覆盖率达100%,郊区县覆盖率达80%。
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导向。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学前教育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每个区县每年新改扩建2—3所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 70%,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占幼儿总数的80%以上。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以县为主,县、镇(街)共建”的管理体制,探索“统筹规划、多元投入、管办分工、购买服务”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省级优质园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并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严格执行办园标准,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2所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村办园全部建成合格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省优质园达75%以上;2020年,95%的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
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全面落实小学附设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逐步提高在编公办教师、保育人员比例,依法落实幼儿教师身份、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规范幼儿园资质年审与晋级评审,加强幼儿园保教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鼓励幼儿园开展切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形式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施家园合作的衔接教育,对适龄幼儿家长进行科学的育儿知识辅导。提高学前教育科研效能,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与科学发展。鼓励优质示范幼儿园通过“集团化”等途径,帮助和扶持薄弱幼儿园不断改进管理,提升办园的质量和水平。
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助学券”。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
(十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显著。
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缩小城乡办学水平差距,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稳步推进区域内名优教师和优秀校长的有序流动,搭建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名优教师、优秀校长互动、共享、交流平台,促进师资队伍均衡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明显缓解择校矛盾。到2012年,全市所有区县达到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把办好每一所学校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依法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并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为全体学生素质发展、能力提高创造更优越的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学习标准研究,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出台促进初中教育优质高效发展的扶持政策,切实提高初中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绩效。全面实施“新班额计划”,科学设置班级规模,让每一个学生得到更多的教育关怀。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保障教育资源配套,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35人以内,基本实现小班化教育。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90%以上在公办小学就读,100%在公办初中就读,享受同城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
树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质量观,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优化高中教育布局,稳定学校办学规模,努力办好每一所高中,每班班额40人以下,并逐步推进小班化教育。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办学标准;到2020年,建成10所以上全国一流的高中。
鼓励普通高中自主发展,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立足学校传统、地域文化、社区资源、学生需求以及办学条件,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教师和学生共同建设,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做到处处有亮点,校校有特色。鼓励学校创新育人模式,改革教育方式,改善教育和学习方法,形成学校教学有风格、学生发展有特长的局面。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渗透,创新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积极开展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合作与交流,探索高中与大学相衔接的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探索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的工作机制,为特长学生、超常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加强教育对口支援,继续办好新疆高中班。
(十三)高水平实施特殊教育
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和扶持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00%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的办学标准。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实际,大幅度提高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达到同类普通学生5—6倍的水平。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在职评和评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巩固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残疾学生的学前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并实施免费政策。优化特教布局,继续办好聋人普通高中。全面开展面向聋、盲、智障群体的中等职业教育,优化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形式多样、结构完整的南京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课程开发和实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教研部门以及特殊学校广泛参与的特殊教育研究与资源开发中心,开展跨部门、跨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高特殊教育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探索驻校顾问医生制度,促进医教结合,促进教育与康复的有效整合。实现特殊学校与医疗机构、残联之间的联动与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跟踪与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学生的教育效率。
第五章 职业教育
(十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沟通、城市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相统筹、国内教育与国际教育相对接,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结构升级。加强与在宁高职、高专合作交流,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体系,打通技能型人才深造发展渠道。加快全市高等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完成“双十提优工程”,建成一批南京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组建多种形式的办学联合体或职教集团。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一批稳定的国际合作项目。围绕南京“4+8+8”产业发展战略,优化专业结构,力争形成一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物流、旅游会展、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化工技术、钢铁汽车等特色职业院校。到2015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标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合理、规模适度。到2020年,全市争创 30 个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成 50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15个国家示范专业点,创建30 个省级精品课程,建成 10 所高水平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职教名校。以市为单位,积极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十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手段、课程、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强调实践导向,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素质教育、技能实践教育和创业教育,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特别是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完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并重、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结合、教育评判与企业评判并举的评价机制。以加强技能型人才供给与需求的衔接为导向,以加强职业指导为重点,以构建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抓手,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完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实现学生课程学习、实训实习、就业工作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支持学生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持续发展。
(十六)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
加大职业教育统筹力度,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的统筹和投入机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法规,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增强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推进教产合作、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等体制创新。有效推进行业职业资格准入机制,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和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营造尊重劳动、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六章 高等教育
(十七)提高市属高校教育质量
落实“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管理体制,健全高等教育办学经费投入机制,完善支持高校自主办学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市属高校的培养能力和办学整体水平。坚持“地方性”、“应用性”、“教学型”的办学定位和立足南京、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的区域服务定位,鼓励市属高校特色办学、错位发展。到2020年,市属本科院校办成省内有影响、全国有特色的现代大学。
加快市属高校现代化建设步伐,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以培养创新人才为核心,以提高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重点,优化结构,提升内涵,促进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协调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增强教学的开放性和学生选择的自主性。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促进体系。提升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重点学科“争先进位”计划,在市属高校立项建设市级优势学科、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品牌专业,遴选命名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力争更多的学科进入省重点学科。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基础研究,瞄准学科前沿,突出研究重点,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优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尝试与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普通教育合作,增强对中等教育的指导,构建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到专业硕士教育的完整的市属高等教育体系。
(十八)大力支持在宁高校发展
积极支持和服务在宁部省属高校发展,帮助在宁高校大力提升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水平,合作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使南京成为我国高级人才培养基地之一。进一步提升大学城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南京经济结构调整需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引导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更好地培养各种专门人才。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整合各方面资源,打造一批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知识服务平台,促进各类高校共建共享,提升在宁高校对经济社会的知识服务能力。发挥在宁高校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深化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打造科技研发在高校、创新创业在园区的“双创”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使在宁高校成为南京建设创新中心、加速创新发展的生力军。支持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高层次人才落户南京提供子女就学等服务。
第七章 继续教育
(十九)构建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
建立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平台。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充分发挥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在提高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中的作用,各类考试年均报考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年均报考数、入学数保持全省领先。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到2020年,全市街镇、村(居)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建成省级社区教育中心40个、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6个。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高度重视老年教育,积极发展社会培训,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各类社会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达到60%,年培训人次达到120万人次以上。
(二十)整合和开发继续教育资源
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整合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可供实施继续教育的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在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实现继续教育培训资源的综合利用。创建学习型城市新载体,不断探索符合受教育者特点的培训模式,开发符合受教育者学习要求的培训内容,满足不同专业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需要。发挥广播电视大学、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开放、便捷的继续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南京学习在线”“市民学堂”等学习平台。继续实施“市民参与工程”,建立市民学习资源库和市民学习卡制度,实行市民学习学分制和奖励制,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
尝试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双边认证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继续教育国际化。建立和实行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继续教育质量评估制度、证书登记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等综合评价制度体系。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教育(培训)机构,同时开展国际间继续教育评估认证活动,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品质。依法规范审批组织和个人的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加大对继续教育的监管和指导力度。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根据学生成长的需要,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人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二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探索并推行创新型教育内容和方法,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体制机制的保障,形成复合型人才不断涌现、创新型人才层出不穷的局面。把南京的中小学建设成为创新人才早期培育的实践基地。
注重“教学做合一”,把教和学联系起来,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让学生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知行统一,开发和利用南京市众多的德育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在活动中自主育德。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动手、勇于实践、不断创新。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好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提供学生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和学习选择机会。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
(二十三)改进教育评价制度
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鼓励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发展进行多元性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对中小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列为学生奖励评优的重要指标,逐步形成学生发展性评价、学习过程性评价和主体多元化评价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科学制订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建立科学、公正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评估体系和督导公告制度。健全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和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督导。
第九章 改革创新管理体制
(二十四)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促进管办评相分离,形成政府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和服务,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提高区(县)级政府的教育管理水平,发挥镇(街道)、社区在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行“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政策、资源的统筹,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其它部门协调配合,行业企业积极参与。
(二十五)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的统筹协调。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工作。努力推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建立表彰和问责制度,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强化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坚持监督与指导结合,以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抓手,全面深化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的督学工作,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督导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规划,在定期督导的基础上,开展主题性、问题性不定期督导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督导,健全教育教学督导制度,推进各种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督学资格准入制度,努力提高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十六)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作用。鼓励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和人才服务型中介机构的发展,逐步把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业务工作委托给专门的中介机构。
第十章 改革创新办学体制
(二十七)改革公办学校办学体制
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为取向,以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鼓励高中阶段建立以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的教育集团,促进教育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以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和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促进区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行特许学校制度,对部分公办薄弱学校,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在教学组织、科学研究和人事管理等方面探索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鼓励公办职业学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办学模式,鼓励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管理,共享先进管理经验。
(二十八)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强化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定位民办教育的功能、层次、类型、结构和比例。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出资办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办学体制和育人模式,努力办好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和特色保教服务。坚持非学历教育的紧缺性和实用性,规范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制定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政府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承担义务教育或其他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教育培训任务的民办学校和机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其支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加强对民办学校在招生考试、入学收费、教育教学、学校资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促进民办学校提升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建设,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
第十一章 改革创新学校内部管理
(二十九)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学校制度,确立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间的新型关系,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监督评估等手段对学校进行管理。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积极支持高等学校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学校内部机构,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依法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推行“一主(校长负责制)两翼(教代会、校务委员会)”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形成学校在法律法规、教育方针的框架内,依照章程自主办学、自觉接受监督,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靠法律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新型管理体制。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十)强化民办学校内部管理
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民主、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和校长职权,推行监事会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保障民办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民办学校办学中的作用。鼓励民办学校在岗位设置、师生管理、班级体制、教学管理等学校内部民主管理进行创新。
第十二章 教育开放
(三十一)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把握教育国际化的目标定位,努力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胸怀的年轻一代,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晓国际规则并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在基础教育阶段设立若干所中外学生融合的学校,促进中外学生的文化认知,推进国际理解教育。加大引进海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加强中外文化、教育的融合。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普遍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外语运用能力。加大双语教学课程比例。
(三十二)推进中外合作办学
有计划有步骤发展高质量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高校探索与国际知名大学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制度和模式。探索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国际高中合作项目,整合高中国际课程。优先发展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大力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应用技能型人才。加大国际学校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境外适龄学生在南京的国际学校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为在宁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提供完善的服务。
(三十三)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学生国际文化教育交流项目,鼓励和支持南京学生到境外学校进行长短期的交流活动及参与各种国际性的文化、科技、艺术活动和体育赛事。推进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境外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与境外学校之间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有条件的学校要实现国际交流网络化、经常化,提升师生的国际交往能力。加强境外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海外基地在加强教师(校长)海外培训、强化汉语推广、拓展教育国际交流渠道、扩大教育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办好海外孔子课堂,提升汉语推广质量,传播中国文化,扩大南京教育的国际影响。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
加强教育区域合作,推动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促进南京都市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增强南京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组织领导
(三十四)加强对教育事业的领导
为实现南京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把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规划、财政、舆论等支持,营造和谐、健康、稳定、有序的教育发展环境。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政机关协调管理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完善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三十五)提高教育决策水平
健全政府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成立南京市政府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教育决策研究中心,开展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坚持教育决策调研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全市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教育资源配置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听证。加强教育规划工作,建立规划动态调整和实施机制。进一步改变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发挥规划引导、政策导向、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发布等调控机制的作用。
(三十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者做到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纳入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整体规划,进一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扎实推进“强基”工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深入推进“三高五好”党建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选准配强学校党组织带头人。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建设。创新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和管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三十七)维护教育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属地负责的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为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出版、影视、网络的监管,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将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全市幼儿园门禁系统全部安装到位,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保安配备到位。学校各类安保设施达到《南京市学校安保设施基本配备标准》的要求。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和高质量建设的“精品工程”。
第十四章 队伍建设
(三十八)构筑教师人才资源高地
深入推进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构建高层次教师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教育人才选拔评选和考核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教育家成长和办学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批德艺双馨、教有专长、在全省全国具有较高声望的名校长、名教师、名学者和人民教育家。到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提高到15%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技师以上“双师型”比例超过 40%;到 2020 年,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3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20%,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技师以上“双师型”比例超过60%。实施“1130”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100名以上;培养具有国际化水准的优秀中青年教师100名以上;继续评选“南京基础教育专家”,培养造就新时期的“南京教育家”30名以上。
(三十九)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目标,以岗位奉献、言传身教、自律他律为途径,以职称评定、优秀评选为抓手,以多元评价、过程评价为杠杆,建立师德建设的有效机制,大力营造良好的师德风尚,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每一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江苏省人民教育家”、“斯霞奖”、“行知奖”、“师德标兵”、“师德先进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行知思想、斯霞品格、楷模风范,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志存高远、严谨笃学、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健全师德监督机制,严格考核管理,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施教育文化推进工程,启动“南京教育文化园”建设,以南京教育优秀的传统文化启迪教师,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
(四十)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师资培养上的优势,加强与知名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合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师资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和水平。拓展幼儿教师培养渠道,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
全面加强市、区县教师研修机构建设,有效整合师训、教研、科研、电教等资源,优化队伍结构、研修资源和设施设备,使其真正成为教师的学习中心及专业发展的服务中心。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以提高教师综合素养为目标,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健全校本研修机制,实施“教师岗位成长计划”,使学校真正成为教师成长、发展的基地。进一步开发以优秀教学案例为载体的培训课程,加强远程培训与现场研讨的结合,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交流提高。继续实施“百校千师携手共进计划”,重点开展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订单式培训。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和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试行教师脱产、半脱产进修。加强学校后勤管理队伍专业培训。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院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到企业实践培训并重、教师资格与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
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教科研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水平的培养和评价制度。完善教科研人员准入、流动、退出机制,整合市内高层教育教学指导力量,建立“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有活力、高水平的教育研究与教学指导团队。不断改进和创新教科研方式,提高研究水平与指导能力,为基层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
(四十一)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
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把加强校长和教育管理者队伍建设作为未来10年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政策,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实践和理论,努力成为创新型的教育教学专家。鼓励学校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师徒结对”等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
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围绕科学发展选优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加强后备校长人才库队伍建设。把校长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培训机制模式、引领校长专业发展、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加强中小学校长全员研修,建立健全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继续办好“全国校长发展学校”,拓展校长“影子式”培训,推行城乡校长结对帮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具有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具备现代学校管理知识和能力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四十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教师遴选、录用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新教师“凡进必考”、引进教师“凡调必训”制度。建立教学绩效激励机制,加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创新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造就一批合作攻关、勇攀高峰的教育科研创新团队。探索实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制度。
科学核定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适应城乡一体化和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及小班化教学改革的需要。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按课程设置需要配齐学科教师。创新职业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和用人机制,面向社会聘请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兼职教师相关经费,由财政予以补贴。建设一支合格的继续教育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对街镇社区教育中心(成人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二的标准在教育系统内配备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并根据办学规模的需要适当增加。继续教育教师纳入教育系统教师队伍进行统一管理。
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依法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完善教师奖惩制度,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第十五章 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
(四十三)加大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增幅高于 GDP增幅,教育经费支出高于省核定标准,教育经费拨款高于财政支出增幅,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拨付的教育费用显著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四十四)完善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和教师待遇的国家规定,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制定政策,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四十五)坚持依法理财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在中、高等学校试行设立高级会计师,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六)健全资助政策体系
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 15 年全覆盖的政府助学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十七)提升教育技术装备水平
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欧美中等发达国家的办学条件水平。开展幼儿园装备标准化建设,着重提升保育设备的质量,着重提升教学设备的多媒体数字化与网络智能化水平,推进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城市与农村幼儿教育的办学条件同步提升。提升义务阶段学校装备标准,以学科建设与课程标准为指导,着重提升小学科学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初中理科实验室的装备质量与水准,打造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实践室、艺术活动与文科教育教学活动的专用教室。开展高中教育装备星级标准建设工程。
第十六章 教育用地规划
(四十八)切实做好教育用地的规划与保护将中小学布局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科学预测各教育阶段就读人口未来发展的趋势,从城市发展的需求出发,考虑规划的前瞻性和发展的持续性,根据《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确定的学校设置标准和《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确定的用地标准,按照新班额的要求做好教育用地的预留规划。零星开发地块的教育配套,应在该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安排予以解决,并充分考虑该地区原有教育设施的扩建用地。
严格保护现有学校规划用地,禁止将教育规划预留用地改作他用。教育用地的替换、变更须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改变教育建设用地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遵循先建后撤的原则,对规划撤并的现状学校或改变学校用途的,应先落实生源分流方向,在新建或扩建学校建成前原学校不得拆除。撤并学校的土地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调配和处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挪用。置换、转让校产必须履行手续,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用地,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继续用于举办教育机构;确需进行置换的,必须在保证国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用地置换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
(四十九)明确教育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投入市、区政府是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出台《南京市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发改、教育、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学校配建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教育规划顺利实施。
保障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建立教育配套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财、税、费、产、社、基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政府部门、投资经营者、社会各界等多主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五十)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与管理
按照南京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区延伸。切实做好南京十大功能板块、仙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等基础教育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学校托管、优质管理输出、教师特派等办学形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试点,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提高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
第十七章 教育信息化
(五十一)教育信息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南京城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实现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抓住“三网融合”发展机遇,进行新一轮信息化设备投入和应用项目开发,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网络基础架构,提升其技术先进性和网络管理水平。研究全市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应用,普及以班级为单位的多媒体教学装备,建立数字化校园的标准与规范。到2015年,高质量普及学校“校园网”,实现中小学和职业学校100%“班班通”,幼儿园100%“园园通”,50%的学校建成全市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校园。
(五十二)教育信息化与教育发展相协调
依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教育信息化运行保障和管理体系。建立涵盖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的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实施南京市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通过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功能完善、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教育提供信息,为对接全省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教育基础信息库打好基础。融合各类学习、教研、培训等资源网站,探索适应各类媒体的多样化资源模式,打造精品,创立品牌,建设人人享有、处处可得、时时能用的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三)教育信息化为学生特色发展服务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学生的自主、合作学习提供开放、便捷的学习环境。逐步建设科技、艺术、综合实践、社会活动、心理健康、网络课程等互动和共享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与交流合作提供丰富的资源。探索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整合,推进基于现代技术和网络环境的教学改革,注重网上学习社区的建设,鼓励不同学校共同开发和实施网上课程。
第十八章 依法治教
(五十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逐步完善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优化教育法治环境,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管理教育事业的权利。完善各级人大和政府教育部门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工作机制。
(五十五)推进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理顺执法关系,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教育权力事项实行网上运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对教育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五十六)推进依法治校
依法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和制度,促进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履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职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教师和学生申诉调解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