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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中学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发布日期:2020/4/10 14:12:11  作者:施海兵  点击:292

横溪中学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一、参与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可免予普通话水平测试,但这个年龄段的在岗教师应坚持学讲普通话,坚持用普通话教学。

二、等级要求

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余教师普通话水平不能低于二级乙等;工勤人员不能低于三级甲等。

附:普通话水平具体等级划分

一级

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

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汇、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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