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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横溪中学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9/20 10:31:15  作者:李啸  点击:1889

横溪中学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1. 每学期初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下发《横溪中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全体学生家庭情况摸底。

  2. 各年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调查组,成员由年级长,各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及学生担任,年级长任小组长,人数在8-12人。小组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结合《横溪中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召开贫困评议认定会议,经集体调查研究确定困难家庭并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 经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核实审查无异议后,各班主任收集相关困难学生证明材料(平困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照片),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4. 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在开学第二个月的中旬(三月中旬,十月中旬)对各班上报的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异议后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学校宣传栏及校园网站上进行三天以上的公示。

  5. 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公示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做出相应的处理。

  6. 在每学期开学第二个月底学生资助办公室将最终审核确定的困难学生数据上报上级部门相关网站。

  7. 每学年春季开学后三周内对我校困难生数据库进行微调。

  8. 学生弄虚作假取得贫困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优及获得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 学生被认定为困难生后,发现有奢侈消费等不当行为后,一经查实,取消困难生资格。

  10. 各年级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根据本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年级困难家庭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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