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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转发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9/25 8:38:49  作者:办公室  点击:172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

 江宁教监2015﹞12

 

关于转发中央和省市纪委

《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及时有效纠正重要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现将近期中央和省市纪委通报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2、3)。望各单位以通报案例为镜诫,自觉抓好教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抓好管好队伍。各单位要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要求,敢抓敢管,对教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约谈,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局纪工委监察室将严格执纪问责,对继续踩“红线”顶风违纪的行为,坚持快查严处,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二是要强化对照检查,深化整改提高。通报的是典型个案,但暴露出来“四风”方面的问题表现形式各异,各单位要对照通报案件中暴露的问题,认真梳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使“四风”无所遁形,做到防患于未然、止错于萌芽,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9日之前将自查表报局监察室(详见附件4)。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从严追究问责。局纪工委监察室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出现的“四风”苗头性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反“四风”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所在单位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1、中央纪委:关于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江苏省纪委:关于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3、南京市纪委:关于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4、江宁区教育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情况自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

附1

 

中央纪委:关于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各地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贪污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3年,袁学勤利用主管财务账户及拨款审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予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贿赂,违纪金额2560万元。袁学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河北省邯郸县姚寨乡南中堡村党支部原书记豆建军贪污问题。2012年至2014年,豆建军利用职务便利,以通信费、招待费等名义虚列支出,贪污征地补偿款61.9万元;假借修路名义,虚报冒领街道硬化款54.4万元。豆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苏省金坛市直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副站长耿中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3年,耿中华帮助他人编造虚假资料,造成财政补贴资金损失215万元;伪造资料、隐瞒工程建设不足、虚假“走账”,取财政补贴资金23万元。耿中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原民政助理员王志煜贪污索贿等问题。2008年至2013年,王志煜利用职务便利,向42 户危房改造、五保和低保申请户及工程施工方索贿10.29万元,贪污补助款3.83万元;工作严重失职,瞒报、迟报死亡五保、超龄人员信息,导致吃“死人保”“超龄保”问题严重等。王志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湖北省来凤县电力执法大队原副科级干部王勇骗取惠民资金等问题。2007年至2013年,王勇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改厕工程、危房改造资金235万元;索贿70.97万元,行贿19.5万元,侵犯他人财产42.25万元等。王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叶荣森等骗取惠民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4年,叶荣森、村财务人员郑珍喜等人编造虚假农户资料,骗取建房补助资金49万元;编造虚假种粮面积,骗取农资综合补贴15.5万元。叶荣森、郑珍喜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市老区扶贫办原主任陆少中、副主任丁雄汉,该镇分管副镇长叶水生、民政办原主任陈宝宝、经管站原负责人施照南等5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宁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原主任张士龙贪污问题。2011年至2014年,张士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发放孤儿的生活费15.74万元。张士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以来,该镇以消防安全考核、城市管理等专项工作奖金名义,将下拨的工作经费予以发放,共计1000多万元。镇党委书记杜伟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镇长刘宗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镇纪委书记丘立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其他14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退还违规发放的各类奖金。 

四川省会理县仓田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2年以来,该乡违规在企业列支接待费、车辆维护费等 23.83万元;乡党委书记陈刚将罚没的烟叶违规销售获利1.78万元,其中1.46万元发放补贴,3200元用于违规吃喝;陈刚及乡长王鹏、乡纪委书记孙大元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并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该乡多次违规公款接待。陈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程序免去乡人大主席职务;王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孙大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追缴全部违规资金。 

安徽省颍上县杨湖海事所原副所长江舟工作严重失职问题。2015年春节,江舟擅自决定所有工作人员放假休息,无人为过往船舶办理手续,致使141艘船舶滞留数日;发现问题后,不汇报、不作为,工作严重失职。江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该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陈伟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附2

江苏省纪委:关于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新梅路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平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05年至2013年,孙建平伙同居委会主任陈晓青、党支部副书记邹建浩、会计邹荣元,编造拆迁补偿凭证,骗取补偿款52.5万元。孙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陈晓青、邹建浩、邹荣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2.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党工委原书记诸全南, 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间,利用职权,先后7次挪用社区资金180万元,擅自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盐城市建湖县冈西镇港东村党总支部书记盛如万、村会计张宗玉、计生专干陶干,截留3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1.05万元,购买办公家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人武部长周德平,利用分管农村厕所改造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2.4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张文才,在担任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蒋湾村支部书记,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规划建设部部长兼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2.9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152.9万元。

 

 

 

 

 

 

 

 

 

 

 

 

 

 

 

 

 

 

 

 

 

 

附3

南京市纪委:关于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鼓楼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峻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11月,陈峻在处理街道辖区内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在饭店接受其服务对象物业管理公司的宴请。陈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浦口区汤泉街道拆迁办原副主任韩永余贪污问题。2008年3月至2012年9月,韩永余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采取虚报拆迁资产等手段套取国家建设资金170余万元,贪污140余万元。韩永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玄武区住建局原副调研员陈爱平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殴打他人问题。2015年7月11日晚,陈爱平酒后陪同他人在宾馆前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时,因住宿价格等原因与前台服务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宾馆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陈爱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高淳区环保局原局长马苏林贪污问题。2009年,马苏林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并贪污国家专项资金70万元。马苏林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没收退赃款70万元。

原沿江工业开发区市政建设局局长徐正华、副局长吴平海和规划工程科科长许玉田违规公款出国执行公务和旅游问题。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徐正华、吴平海和许玉田分别持个人普通护照,参加企业组织的从因私渠道出国执行公务和旅游。徐正华、吴平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出国费用;许玉田被诫勉谈话,并退缴绕道旅游费用。

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张文才收受贿赂问题。2003年至2012年6月,张文才在担任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蒋湾村支部书记,六合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规划建设部部长兼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2.9万元,并在工程承接、施工、管理、资金引入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张文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152.9万元予以追缴国库。

栖霞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芮万平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购物卡问题。2009年至2012年,芮万平多次收受两家服务管理对象给予的苏果卡,共计1万元。芮万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退交的1万元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江宁区上坊林场原场长王军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问题。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王军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上坊林场原副场长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采用虚构工资单、虚列或虚增报销费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6.3万元。同时,王军在担任东山街道渔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补偿款、报销费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7万元。王军、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全部上缴。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附4

江宁区教育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情况自查表

单位(盖章):                              校(园)长(签字):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宣传教育情况(附具体教育内容及学习书目等)

 

2

自查情况

 

3

整改措施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此表请于9月29日前报教育局监察室(1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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